單位與業務

理事會

埔里鎮農會依農會法之規定選出理事九人,並組成理事會,其業務執掌如下:
  1. 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2.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3. 聘任及解聘總幹事。
  4. 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
  5. 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6. 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
  7. 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8. 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

埔里鎮農會第十九屆理事:
理事長:胡嘉宸
理 事:劉嘉文、劉育佶、潘淑玫、蘇昱誠、潘勝民、張進溢、陳貴叁、曾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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