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業務

保險部

服務宗旨

依據政府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針對15歲以上之農民,提供相關保險服務,致力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近年更配合政府推廣「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以穩定農民收益,分散農民經營風險,杜絕「斃死豬非法流用」,進而落實農民生活穩定,農村社會安定之目標。


業務內容

  1. 農民健康保險
  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3. 農民退休儲金
  4. 豬隻死亡、運輸保險
  5. 香蕉收入保險
  6. 水稻收入保險
  7. 汽、機車保險
  8. 個人傷害意外險
  9. 旅遊平安險


承保業務

  1. 農保:會員同戶直系家屬參加資格年滿15歲以上無農業以外專業工作,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達九十天以上(自耕農土地0.1公頃以上,佃農0.2公頃以上,固定農業設施0.05公頃以上)。
  2. 健保:會員及非會員直系三親等眷屬,僅供醫療、住院用。
  3. 意外傷害險:額分二百萬、三百萬、五百萬,採年繳保費。保障內容有身故、殘廢、燙傷、乘坐大眾運輸工具、傷害理賠、長期看護、傷害醫療等給付。
  4. 汽機車強制險、任意險.....。
  5. 農業天然災害相關保險(香蕉、水稻、豬隻)。


給付業務

加入農保可享有二個月生育給付〈本人及配偶〉61,200元。殘廢給付分十五個等級10,200元~408,000元、喪葬津貼十五個月306,000元。


老農福利津貼業務

年滿六十五歲,無領取社會保險福利津貼者,得申請本項津貼每月8,110元。


保費繳納

  1. 每年二期(第一期十二月至五月、第二期六月至十一月)收取保險費。
  2. 農保費每期468元。
  3. 健保費每期2,539元。


農保須知

農保資格: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2.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 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b)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貸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c)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5.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6.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及老年給付者。

※前項第四款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農保申請所需證明: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依前條第一項各款資格條件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 國民身分證、印章、本會存摺。
  2. 全戶戶籍謄本。
  3. 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4. 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5. 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
  6. 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7. 其他有關文件。

農保給付三種申請證明
  1. 殘廢給付:
    (1)農保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印章。
    (3)殘廢診斷書。

     
  2. 喪葬津貼:
    (1)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印章。
    (3)死亡診斷書或檢舉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4)載有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5)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支付者,免附)。給付標準15個月-給付金額306,000元。

     
  3. 生育給付:
    (1)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印章。
    (3)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給付標準分婉者、早產者2個月-給付金額61,200元。
    將申請書及文間資料交農會,並由農會蓋章後郵寄勞保局。
    勞保局審查核准後會於十日內將核給金額匯款至申請人帳戶內。

服務電話:049-2991005 轉 117、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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